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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突發大動作對幣安交易所及其創辦人趙長鵬 CZ 提出 13 項告訴,指控營運加密貨幣交易所的「BAM Management US Holdings Inc.」與子公司「BAM Trading Services Inc.」涉嫌違反證券法,規避法律監管、操縱市場交易、挪用客戶資金甚至是詐欺。
雖然 CZ 本人頻頻在個人推特上反駁自清,但有了 FTX 暴雷的前車之鑑,許多幣安的用戶聞訊立即將資產從交易所提領出金,根據 Defillama 的數據顯示,幣安短短 7 天內就流出 33 億美元,事發當天比特幣與幣安的代幣 BNB 也雙雙急跌近 5% 與 10% 的幅度。
在市場持續低迷的期間,全球最大交易所幣安、Coinbase 接連出事無疑是雪上加霜。這篇文章將會討論美國加密貨幣市場的交易管道與監管現況、加密貨幣為什麼會被歸類為證券,以及幣安究竟還能不能安全使用?
・在美國買賣加密貨幣依然是合法的,美國用戶可以選擇使用其他交易所或 DeFi
・亞洲區用戶權益暫時不會受相關訴訟影響,可以正常使用交易所和出入金
・加密貨幣在美國尚且不算證券,相關監管框架未明。SEC 試圖以訴訟推動監管進度,但 SEC 不一定會勝訴。
美國的證券交機委員會 SEC 在 6 月 5 日正式對幣安底下的兩家子公司與創辦人趙長鵬提告,除了前述罪名,還在訴訟文件中根據各自的理由將幾種常見的代幣如 SOL、ADA、MATIC、FIL、ATOM、SAND、MANA、ALGO、AXS 和 COTI 全數列入證券的範圍,意思是任何提供這些幣種交易兌的交易所,都涉嫌為反證券法,導致相關代幣超跌將近 20 %。
其中跌幅最大,也被 Robinhood 交易所連帶下架的 ADA、SOL 堅決反對被劃入證券,Polygon 則是暗示可能會淡出美國市場。
亞洲區常用的 Binance.com 在 2019 年退出美國市場後就不對美國地區提供服務,美國的加密貨幣用戶是使用另外一個平台 Binance US,兩個交易平台提供的交易對和交易量都不同。
這次雖然整個幣安集團包含旗下子公司都被起訴,但就目前的資訊看來,在本次事件中受到較大影響的是 Binance.US,使用 Binance.com 的亞洲區幣安用戶尚未被影響,截至目前為止都可以正常出金和入金。
既 6 月 5 日提起告訴之後,SEC 又在隔日提出緊急動議,向美國法院要求凍結 Binance.US 的資產,以利全面徹查,並從中分離且歸還屬於美國用戶的資金。
作為回應,Binance.US 暫停了場外 OTC 交易的網站,並公告要下架 /USDT 的 90 多種常用的加密代幣交易對,引發社群強烈反彈。最終,Binance.US 在台灣時間 6 月 8 日僅正式下架了包含 /BTC 與 /BUSD 的 10 種交易對。
6 月 9 日,Binance.US 又發出緊急公告,宣布即日起暫停美元入金,並即將在 6 月 13 日停止出金,建議所有用戶儘速提領在交易所內的資產。
美國的《證券法》,是用來監管和規範美國金融市場中證券相關的交易和發行活動,目標在於監管業者與保護投資人。無論是「證券交易所」、「證券經紀商」、「投資顧問」都必須受到委員會的管轄,要發起相關服務或證券商品,需要先向 SEC 提出註冊登記,經過核准才能上市,並持續接受監管。
然而,從比特幣 2008 問世至今也不過十幾年,加密貨幣被大規模購買、採用也是近幾年的事情,目前這類型數位資產,在美國法律上還沒有一個明確定義和歸屬。簡單來說,加密貨幣目前處於一個法律的灰色地帶,相關產業和金融商品在美國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規範可以遵從,所以自然也「還沒有」明確的違不違法的問題。
截至目前為止,加密貨幣「還」不等於證券,也「還」不歸證券交易委員會管理。
那為什麼幣安會被吿?許多人都認為這次兩大龍頭交易所之所以被用《證券法》為由大規模起訴,很可能是基於監管框架的問題。當事者幣安就認為,SEC 本次大動作起訴兩家交易所,是為了用法律手段奪取「加密貨幣的定義權」。
SEC 因為接連起訴幣安和 Coinbase 引起軒然大波,但事實上這並不是加密貨幣相關服務商第一次被告。
光是在 2021~2023 年間,孫宇晨(Justin Sun)孫哥的 Tron Foundation、$TRX 和 $BTT,以及交易所 Kucoin,就曾被 SEC 和紐約州檢察官以違反《證券法》起訴,Bybit 也曾被加拿大政府證券委員會 (OSC) 警告,都是基於類似的理由。
在過去幾年,美國曾就加密貨幣應該歸屬於哪個主管機關負責,也就是該讓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y Exchange Commission, SEC)還是期貨交易委員會(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CFTC)主管,有過漫長的辯論。
兩個部門的兩位主席 Rostin Behnam 和 Gary Gensler 甚至多次隔空對話,強烈表達他們對加密貨幣定位的不同觀點。
相較於 SEC,CFTC 是對加密貨幣發展抱持正面看法,態度相對溫和友善的機構。
CFTC 現任主席 Rostin Behnam 就曾多次將以太坊、穩定幣稱為商品,加密貨幣應該在被認為是金融商品的架構下,接受 CFTC 的管轄,擬出一個適合管理加密商品的準則。
而被戲稱為加密暴君的現任 SEC 主席 Gary Gensler ,則多次重申加密貨幣屬於證券的性質。從 SEC 的角度來說,判斷一項投資是否屬於 「證券」 的標準可以回顧到 1946 年的 WJ Howey Co. 案。在後續的許多案件都會以著名的「Howey Test 豪威測試」來判斷此項金融商品是否屬於證券的規範。
豪威測試包括以下要件:
是否是金錢投資
是否對盈利抱持期待
利益的產生來自他人的勞動力和專業知識,而非購買當事人
該投資是否是聯合投資企業,意思是投資者的利潤來源是否取決於受雇第三方或事業發起人的成功
只要同時符合以上四個要件,相關投資就有可能被定義為證券,並且受到 SEC 的管轄。
ETH 以太坊就曾經在改採權益證明(PoS)共識機制後被 Gary Gensler 點名,因為區塊鏈上 DeFi 類型的金融活動,PoS 代幣通常允許持有者通過質押來賺取被動或其他衍生的收入,投資者會預期從中獲得回報,符合豪威測試的判斷標準,所以應該屬於證券的範疇。
SEC 認為 CZ 趙常鵬本人是 Binance 和 BAM Trading 的控制人,在未註冊的情況下非法提供提供「證券交易」、「經紀自營商」和「清算機構」服務。
SEC 認為幣安集團在未註冊的情況下提供自己的加密貨幣和金融服務,其中包括 BNB、穩定幣 Binance USD (BUSD),以及 Binance 的理財商品 BNB Vault 與 Simple Earn。
SEC 認為幣安集團宣稱 Binance.US 是由與幣安無關的 BAM Trading 獨立經營,並以美國客戶無法使用 Binance.com 來規避美國證券法,但實際上,CZ 和幣安集團對 Binance.US 這個平台的運作有一定程度的涉入,並且私底下放行高資產的美國客戶使用 Binance.com 。
SEC 認為 BAM Trading 和 BAM Management 誤導了 Binance.US 客戶和股權投資者,他們吹噓自己可以擁有監控與預防操縱性交易的措施,但實際上並沒有成功監控或防止在 Binance . US 平台上進行的洗錢或自我交易。其中由 CZ 擁有的做市商 Sigma Chain 就曾多次利用 Binance.US 進行人為的洗錢交易。
有趣的是,起訴的證據有很一部分是從幣安員工私底下的對話間擷取,這個行為也引起 CZ 本人極度不滿,也引來共同創辦人何一的吐槽。
就在幣安深陷水深火熱的同時,SEC 矛頭一轉,同樣以未經註冊提供證券交易、證券經紀與清算服務等類似的理由,加碼起訴了美國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 Coinbase 和旗下的產品 Coinbase Prime 和 Coinbase Wallet,導致身為上市公司的 Coinbase 當天股價大跌12.09%,這對不像其他交易所分佈全球,有八成收入集中來自於美國的 Coinbase 相當不利。
針對 SEC 的指控,Brian Armstrong 在 6 月 7 日時在推特上做出四點回應
1. SEC 審查了 Coinbase 的業務,並允許我們在 2021 年成為上市公司。
2. 沒有「邀請(項目)註冊」的途徑——我們反覆嘗試過——所以我們不上架證券。我們回絕了向 Coinbase 提交審查的大多數資產。
3. SEC 和 CFTC 發表了相互矛盾的聲明,兩個機關在什麼是證券,什麼是商品上無法達成一致。
4. 這就是為什麼美國國會正在嘗試立法來解決這個問題,而世界上的其他國家也在採取行動制定明確的規則,來支持(區塊鏈)這項新興技術。
一言蔽之,就是我們提供的是合法業務,謝謝指教。靜待國會立法,SEC 和 CFTC 先去打一架吧。
綜觀 SEC 對幣安和 Coinbase 的起訴書,SEC 對這些加密貨幣交易所的要求大致上可以歸結成以下幾點:
・永久禁止進行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的行為
・交出非法所得的利潤,並支付相應預付利息
・繳交民事罰款,並為投資者的利益給予適當或必要的公平救濟
SEC 本此提告若勝訴,除了可以進一步推動加密貨幣納入 SEC 管轄這個大目標,兩大交易所必須支付的一大筆金額,也可能會為美國帶來可觀的財政收入。根據數據顯示 ,SEC 在 2022 年光是罰款收入就高達十幾億美元。
回顧今年三月美國總統拜登簽署的加密貨幣行政命令,整體的態度其實偏向溫和正面並支持產業發展,其中不乏希望美國能在相關產業和技術上保持領導地位,包含:
・指示財政部和其他機構合作夥伴評估和制定政策建議,以保護美國消費者、投資者和企業,解決數字資產行業和金融市場變化對其的影響。
・鼓勵監管機構確保充分監督並防範數字資產帶來的系統性金融風險。
・促進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識別和減輕數字資產帶來的整體經濟金融風險,並解決監管漏洞。
・強調相關機構之間的協調行動,以減輕非法使用數字資產帶來的金融和國家安全風險。
・提升美國在技術和經濟競爭中的領導地位,建立框架推動數字資產技術的競爭力和領導地位。
・確保公平獲得安全且負擔得起的金融服務,尤其關注長期以來無法充分獲得金融服務的社區。
・支持技術進步,負責任地開發和使用數字資產,同時關注隱私、安全和打擊非法利用。
・支持美國中央銀行研究數字貨幣 CBDC。
除了簽署這份行政命令,拜登還要求美國各部會首長在 180 天內提交針對加密貨幣的相關報告,預計今年 9 月會美國各部會對加密貨幣態度與政策的最新進展。
按照目前的局勢,如果 SEC 持續狙擊各大交易所,導致頭部交易所接連出逃,恐怕會與拜登希望區塊鏈技術和加密貨幣產業能在美國本土蓬勃發展的願望互相違背。
除了被起訴的幣安和 Coinbase,如果你人在美國且想交易加密貨幣,可以參考 Kraken、Gemini、KuCoin 等較為知名,有為美國地區用戶提供服務的交易所。
不過文章看到這裡,相信你也已經明白按照 SEC 的起訴邏輯和策略,任何加密貨幣交易所都有被起訴的可能性。
但是別擔心,我們永遠都有去中心化的 DeFi。
人人都知道法律攻防曠日費時,雖然這些指控看起來很可怕,但是官司沒有打個幾年可能都不會定案。但這次判決的結果,或許會為這一連串問題的核心,也就是加密貨幣是「證券」還是「商品」劃下定論,也會進一步決定未來美國加密貨幣交易所得的監管規則和營運方向。
至於判決結果和國會關於加密貨幣的新法誰先誰後,還得靜觀事件發展。
如果你擔心交易所會像 FTX 一樣暴雷,建議沒有頻繁交易需求的人,可以把資產放在區塊鏈熱錢包或是冷錢包裡自行管理,絕對是最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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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關注 DePIN、AI、Crypto Gaming、 RWA。因為投機而來,留下來是想知道會發生什麼好玩的事。